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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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支行 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展祥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东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70000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动产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届满的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内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