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
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杰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084执恢434号

申请执行人:居伟,女,****年*月**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

被执行人:刘顺成,男,1968年2月9生,,汉族,扬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周梅红,女,1968年1月2生,,汉族,扬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符建,男,1986年3月7生,,汉族,扬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刘传瑾,女,1989年1月3生,,汉族,扬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刘顺兆,男,1962年7月12生,,汉族,扬州市人,住***。

被执行人:扬州杰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住***。

关于居伟与刘顺成、周梅红、符建、刘传瑾、刘顺兆、扬州杰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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