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正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申请人泰安市正兴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