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世纪力拓商砼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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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威海乔日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运费44130元及利息(以44130元为本金,自2018年4月9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8-2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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