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6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5318.67元、代收垃圾处理费155元、代收电梯公摊电费143.5元、代收梯灯公摊电费147.8元、代收路灯公摊电费103.7元、代收变频泵公摊电费158.7元予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二、驳回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收取69.04元(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已预交),由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担38.27元,***负担30.77元,***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广州昌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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