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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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同润美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3898.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重庆美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00元,由被告***负担2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