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中天泽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90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运输司机,住***。

被告:天津中天泽润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春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

负责人:石洪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蕾,北京轩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天津中天泽润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雪

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徐笑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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