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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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明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践道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粤0114执5772号 广州市明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明见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都花东支行的帐户内存款6177566.5元(实际冻结1179598.03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双方申请法院划扣100万元后(已支付给申请人),申请法院解除冻结帐户,请求法院处置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及房产(见2019年7月9日关于解决双方债务问题的意向书),后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交执行和解协议书1份(见2020年4月2日执行和解协议书),被执行人于4月3日前再支付20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欠款在拍卖土地及房产中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在京东网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北兴村【地块产权证号:720087;两套房产产权证号:0890595、0890596】的土地及房产。2020年4月11日买受人廖少英(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78********)以4394964元竞得上述财产。本案从拍卖款中支付3178161.03元至申请人广州市践道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帐户名下(广州市践道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帐户44×××77)。支付拍辅费10000元,支付评估公司30039元,本案收取执行费57998元。剩余款项退回被行人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18765.97元,(帐户:44×××42,中国建设银行花东支行)。被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北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经履行(2018)粤01民终1069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志文 电话:020-6683****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