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项目咨询费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02元,由被告绍兴市工业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9-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