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商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深圳市招平新机遇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2017)川0121执恢193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