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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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18年9月4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已付本息25,743元应从中扣除); 二、被告***就被告***、***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元,减半收取326元,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