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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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疏勒县天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江苏金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南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万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原告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4-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