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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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黔0324执48号 申请执行人黄智慧、赵泽宇、沈亚琪、艾波、糜功健、徐良友、陈强、黄友连、蒋晓峰、彭思文、沈华容、沈华江、潘定会、史宗友、李保昌、吴辉、沈云红、沈云伦、宋兵、涂威忠、刘德程、高国存、胡剑、刘虎林、徐静、江成成、江丽平、赵洋、刘万忠、张亮、张恒、李俊杰、黄文武、刘钦祥、袁迪、王鹏飞、徐大成、康天国、雄官宇、沈云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3民特48-8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俊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劳动报酬27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中通信研究院有限公司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黔0324执4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8年5月3日结案。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