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 文山市八方达物流有限公司 文山市建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项内赔偿***、***、***、***12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235934.67元,两项合计357934.67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6元,由***、***、***、***负担9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负担22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