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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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朝阳急诊抢救中心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二、被告***、***甲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损失共计181724.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03元,由原告***负担615元,被告***负担2088元(被告***甲负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