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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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亿维达商贸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国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亿维达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4088565.58元;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亿维达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迟延履行期间(至实际付款日期止)加倍债务利息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如上述款项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乌鲁木齐市亿维达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昌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