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的各项经济损失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付***的各项经济损失125806.6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鉴定费、交通费1146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为其垫付的医疗费1065.38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0元,由***负担2198元,由***负担458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