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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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195,800,000元; 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780,115.07元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23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按年息4.75%计算的违约金; 三、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4,699.41元(乌鲁木齐银行已预交),由安信信托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