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嘉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莒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由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停放于莒县顺发停车场内的鲁L×××**号牌小型轿车一辆,扣押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