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2执恢222号 申请执行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奎学,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崔春卫,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青岛海诺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5)崂民一初字第117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并缴纳执行费89042元,申请执行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书面结案申请。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执恢222号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