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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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天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30日至2019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11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思宇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25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思宇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