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创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无锡创立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668025元及利息(以货款2668025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1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无锡创立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144元(该院开户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