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湛江富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撤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8)粤08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3752.13元,诉讼保全费2588.08元,均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504.26元,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负担。湛江富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504.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