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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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郑州阳光倍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正方元分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二、被告***、郑州阳光倍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租金108万元及利息(以10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00元,减半收取7350元,由被告***、***、郑州阳光倍力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