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民终63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中东,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兴,福建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审被告: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树新,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中泰(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2019)闽0521民初1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郑丽阳 审判员尹立新 审判员刘志健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庄晓思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