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
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民初891号

原告: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春锋,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博,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亮珺,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瑞庆,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千年珠宝有限公司、中闽百汇(泉州)商贸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原告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爱丽丝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蒋秀华

审判员张东亚

审判员黄玮鹏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郭炯煌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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