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9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及其它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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