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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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9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财产及其它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