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潮支行
南通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潮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21614.82元,利息3029元(计算至2020年2月21日),并自2020年2月22日起支付逾期利息、复利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4624.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5%计算)。

二、被告***、***、***、南通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南通和坤新能源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潮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计1395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790元。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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