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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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逸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通强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逸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南通强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货款4728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630元,由被告江苏逸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6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