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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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耕新教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方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汶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汶川耕新教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方维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52150.00元及违约损失金(违约损失以252150.00元为基数,2018年9月1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二、被告汶川耕新教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方维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质保金人民币34850.00元; 三、驳回原告西安方维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59.00元,由被告汶川耕新教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