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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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毅铭兴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7民初293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 被告:北京毅铭兴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596031843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与被告北京毅铭兴源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颖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刘东遥 |
裁判日期 | 2020-08-01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