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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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蜜柚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2011年11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备好于其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供***查阅、复制,查阅、复制期间自查阅、复制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查阅公司前述文件资料时,在***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 二、北京蜜柚时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2011年11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包括财务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及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备好于其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供***及其委托的会计师、律师查阅,查阅期间自查阅之日起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查阅公司前述文件资料时,在***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委托的会计师、律师辅助进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蜜柚时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