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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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 贵州开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陆拾陆万陆仟叁佰肆拾玖圆(小写:666349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