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公司
贵州开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陆拾陆万陆仟叁佰肆拾玖圆(小写:666349元整),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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