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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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铅山县新景煤炭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黑龙江省江铁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0.5元,由原告黑龙江省江铁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