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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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天风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华清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天风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华清设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服务费760000元及违约金22800元,合计7828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时即付。 案件受理费11628元,减半收取581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天风文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1628元,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逾期不提出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