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1025执55号申请执行人:镇安县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9)陕1025执55号申请执行人:镇安县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XX小组。住所地:陕西省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鼎立国际二楼。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XXXX6996。负责人:刘富祥,系该组组长。被执行人: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安县。组织机构代码:91611025664149051P。法定代表人:邓远辉,系该公司总经理。19***96706***01211******62091130721***960090630741***09015095本院在审理镇安县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XX小组与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19)陕1025民初800997号民事保全裁定书,裁定对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85万元予以保全,期限为一年。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191025801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XX4907)的账户存款以2,800,000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实控金额为2,800,000元;6079110222002672486221807900000853665***160***2134062***492156116001936480871252006***005668***91025799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安广场支行(账号:***00***00729)的账户存款以1635050,000元为限进行了冻结,实控金额403615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12个月)。现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陕1025执保3355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1992019年11月1920日结案。2019102555XXXXXXXXXXXXXX69969161102566414905120191025997285000000000001081201910255520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1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