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瑞昌市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赣G×××××号车辆强制责任保险保险金11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金500000元,车辆损失险保险金1400元,支付原告字迹鉴定费3000元,合计人民币614400元。

案件受理费9,914元,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14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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