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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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4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二、被告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60万元及利息; 三、被告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以购房款6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自2013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已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88元,由被告山西伊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