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名下号牌号码为浙F×××××的江铃全顺牌机动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麻建小(公民身份号码:3303241983××××××××)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麻建小时起转移。 二、被执行人***名下号牌号码为浙F×××××的江铃全顺牌机动车设有的抵押权登记(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自本裁定送达之日予以强制注销。 三、买受人麻建小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所需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