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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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 中融国城建设有限公司 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32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56791.37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4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以856791.37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86.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686.90元,由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843.45元,由***负担12843.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7.18元,由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520.15元,由***负担10547.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