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
中融国城建设有限公司
宜宾戎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2020)川0302民初32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56791.37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4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以856791.37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驳回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86.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5686.90元,由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843.45元,由***负担12843.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67.18元,由自贡市永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520.15元,由***负担10547.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