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君平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保额内赔偿***2161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4元,减半收取2677元,由被告***负担2000元,原告***负担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