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0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收入1000000元;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宜城市207国道郑集镇金铺村4组一宗使用权面积为6864.4㎡土地(土地证号:宜城国用[2011]第01**:宜城国用[2011]第**20年1月3日至2021年7月3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