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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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XX的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XXX号〕。 查封期限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