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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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共同共有的位于XX的不动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XXX号〕。

查封期限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的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交申请,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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