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丹县金苹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一品纯食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2017)桂12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2017)桂12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南宁市一品纯食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46元,由原审被告南丹县金苹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公告费350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一品纯食品厂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5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上诉人南宁市一品纯食品厂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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