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牡丹江冠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租金313433元、维修费5988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所欠租金313433元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40%的1.3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违约金数额不超过30000元;

三、被告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献县天瑞建筑工程设备材料销售中心钢管15012.9米、扣件10081个、顶丝1944根,逾期不能返还,折价赔偿原告价款369959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93元,保全费4170元,由被告吉林省展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993元,款汇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省沧州市农行北环支行,户名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50×××85,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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