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宁蓝仕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宁蓝仕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二、被告南宁蓝仕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计算:从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

三、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60元,保全费1060元,合计3520元,由被告南宁蓝仕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请选“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里注明“竹溪支行”)。逾期不交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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