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原市鸿金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1民终1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太原市鸿金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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