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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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9医院
河南顺康医疗救援护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1158.62元,返还被告***垫付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0元,减半收取2410元,原告***负担460元,被告***、驻马店市远大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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