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精诚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鲁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赔偿款10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元,减半收取31.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