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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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德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利民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位于日照市的产权证号为日房字第××号、第××号、第××号三处房产及日东国用(2011)第00248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日东国用(2013)第00058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日东国用(2005)第0505015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保全金额70万元。查封期限均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分。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0 |